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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发票18问:不得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问:不得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

序号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1
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
不征税项目
总局公告2016年53号
3
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可开)
国税发〔2006〕156号
4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局公告2014年11号
5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局公告2012年24号
6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
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国税函〔2009〕090号,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
纳税人销售旧货
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
9
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国税发〔2006〕156号
10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国税函〔2009〕
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36号
11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总局公告2016年47号
12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安全保护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总局公告2016年47号,总局公告2016年68号
13
金融商品转让
财税〔2016〕36号附件2
14
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
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费用。
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税〔2016〕47号
18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
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19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20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
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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