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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企业可能因灾受损,税收优惠政策帮您减损。

—— 增值税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应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

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有利于减轻受灾纳税人的负担。

 

—— 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减除责任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个人所得税

(一)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所得可在扣除赔偿部分之后,视其受灾程度,主管地税务机关酌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二)个人取得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资源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且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 房产税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且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

—— 契税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契税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 延期申报及延期缴纳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纳税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由省级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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