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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五)

1.本表反映小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预收账款”项目列示。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属于超过 1 年期以上的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6)“应收股利”项目,反映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小企业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成本。包括: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含 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项目,反映小企业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小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小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所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18)“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0)“开发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2)“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内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到期的票面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尚未支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预付账款”项目列示。

  (26)“预收账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列示。属于超过 1 年期以上的预收账款的贷方余额应当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2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含 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尚未偿还的各项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5)“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6)“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7)“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的、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38)“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资本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反映小企业(公司制)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小企业(外商投资)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的期余额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4.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为:

  行 15=行 1+行 2+行 3+行 4+行 5+行 6+行 7+行 8+行 9+行 14;

  行 9≥行 10+行 11+ 行 12+行 13;

  行 29=行 16+行 17+行 20+行 21+行 22+行 23+行 24+行 25+行 26 +行 27+行 28行 20=行 18-行 19;

  行 30=行 15+行 29;

  行 41=行 31+行 32+行 33+行 34+行 35+行 36+行 37+行 38+行 39+行 40;

  行 46=行 42+行 43+行 44+行 45;

  行 47=行 41+行 46;

  行 52=行 48+行 49+行 50+行 51;

  行 53=行 47+行 52=行 30。

 (三)小企业利润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利润表
















会小企 02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元


项目行次本年累计金额本月金额
一、营业收入1

减:营业成本2

  营业税金及附加3

    其中:消费税4

          营业税5

          城市维护建设税6

          资源税7

          土地增值税8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9

          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10

    销售费用11

      其中:商品维修费1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3

    管理费用14

      其中:开办费15

            业务招待费16

            研究费用17

      财务费用18

        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号填列)19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1

加:营业外收入22

      其中:政府补助23

减:营业外支出24

      其中:坏账损失25

            无法收回的长期债权投资损失26

            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27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28

            税收滞纳金2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0

减:所得税费用3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

1.本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2.本表“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本表“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在编报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实现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合计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销售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金额。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0)“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金额。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填列。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3)“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填列。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4.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为:

  行 21=行 1-行 2-行 3-行 11-行 14-行 18+行 20;

  行 3≥行 4+行 5+行 6+行 7+行 8+行 9+行 10;

  行 11≥行 12+行 13;

  行 14≥行 15+行 16+行 17;

  行 18≥行 19;

  行 30=行 21+行 22-行 24;

  行 22≥行 23;

  行 24≥行 25+行 26+行 27+行 28+行 29;

  行 32=行 30-行 31。

 (四)小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现金流量表










会小企 03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行次本年累计金额本月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

  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

  支付的职工薪酬4

  支付的税费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

  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

  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15

  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16

  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17

  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

四、现金净增加额20

加:期初现金余额21

五、期末现金余额22

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本表“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在编报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向职工支付的薪酬。

  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⑤“支付的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券投资收回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利息收入。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取得的  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税费等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支付的现金、建造工程支付的现金等现金支出,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和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发生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在“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支付给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开发项目人员的薪酬,在“支付的职工薪”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生产性生物资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②“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本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④“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各种短期、长期借款的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⑤“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利润。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4.本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为:

  行 7=行 1+行 2-行 3-行 4-行 5-行 6;

  行 13=行 8+行 9+行 10-行 11-行 12;

  行 19=行 14+行 15-行 16-行 17-行 18;

  行 20=行 7+行 13+行 19;

  行 22=行 20+行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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