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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究——公益性捐赠免征增值税的相关处理

一、相关的税法规定

在公益性捐赠中,如2020年的新冠疫情,如纳税人直接向医院,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公益性机器捐赠相关物资对增值税实行免税,但如何免,如何作相应的财务处理,其实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

二、公益性捐赠不免增值税的相关财务处理

1、外购货物用于捐赠

A、购入时: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B、捐赠取得证明后

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说明是进项税额等于销项税额,捐赠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

2、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

借记: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销项税额是按企业对外的销售价格确定的.

三、如何理解公益性捐赠免除增值税的规定

1、免征增值税,其对应进项不得抵扣;

2、捐赠符合免税条件,在收到专票,可直接选择放弃认证,不用在认证后再做进项转出。

四、公益性捐赠免增值税正确的财税处理。

根据对政策的解读,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外购的

A、在购进时,借记库存商品,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B、取理捐赠证明,借记营业外支出,货记库存商品

需要说明的是,库存商品为价合计金额,营业外支出也为价税合计金额。

2、自产的,在取得捐赠证明后,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货记库存商品,贷记应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支出,同时按原自产商品生产成本中的取得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说明,捐赠额应为对库存商品加按公允价值应确认的销项税额,然后对交纳的增值税税作为申请抵免税额进行处理.

特别指出,目前此种处理方法,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根据解读政策作出的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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