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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信用证未解付货物已移交客户类业务的财税处理操作指南一、业务描述: 在外贸进口业务中,由于货物进入中国境内且交付给客户取得验收证明,与供应商通过银行支付系统提交合格付款资料存在着滞后1-3周的时间差问题,故在客户收到货物时,公司尝未收到《信用证解付通知单》,由于汇率的原因,造成解付时,应付信用证外币核算所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在收到货物时时存在金额差异。 二、财税处理痛点: 第一、由于客户收到货物时,公司尝未收到《信用证解付通知单》。公司无法确认在信用证解付时具体需付出的银行手续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解付时外币折算人民币结算的实际汇率,故存在着部分购货成本及费用无法准确确认的情型; 第二、按现行会计准则的确认收入的条件,在客户已确认收到货物时,公司实际已失去了对商品的控制权且风险报酬已全部转移,而根据外贸业务的特点,外贸业务的收入价格组成为购货实际成本加关税与其他相关支出以及应收取的代理费之和,故意存在着是极小金额无法确认的问题,而按现行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公司在发出货物且取得客户对商品的签收时,就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第三、按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法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商品发出且取得客户签收时,均产生了相应的纳税义务,也只是极小金额没有得到最终确认的问题。 三、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对此类业务实质的分析,结合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税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财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税务的实质发生准则等,特对公司此类业务的规范操作作出如下指南: 1、公司应按货物到达海关的当日汇率,将货物进行入库处理,借记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暂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公司应在将货物交给客户的当日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按应付暂估的金额加约定的利润、预计发生的费用确认,需在ERP系统比照正常的商品出库进行处理,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预计费用可以采用计得的方式入账,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货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3、在确认收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确认为未开发票收入,可先不开具发票,但ERP系统应手工录入一张虚拟的发票进行相应的财税处理,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在申报增值税收入时,应按暂估确认的收入,成本先行申报,后续在信用证解付时,再按实际结算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4、信用证解付时,应按实际支付的外币所折算的人民币,借记应付账款-信用证,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结转相应的汇兑损益。 5、信用证解付时,应按解付的具体金额及所附的相关附件,无需再在ERP系统地进行进销存处理,在核销应付账款时,系統会直接调整相应的汇兑损益。 6、在解付确认出具体的金额时,向客户开具发票时应将原来虚拟的发票作冲红处理,而将最终对外开具的发票,录入ERP系统,其财务处理与正常的销售业务的处理方式一样。 7、在解付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原按未发开票收入确认的收入用负数填列,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对应的应冲减的销项税额。 8、对在期未仍未解付,但根据虚拟发票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的尾款部分,可在会计报表中重分类至合同资产项目进行填报,而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无需再作处理,按财务报表上的相关成本金额申报就行。 四、其他: 本操作指南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