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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复评)常见问题100问纳税信用修复(复评)常见问题100问 中经税联税务师事务所(福州)有限公司 编
第一部分:政策背景与适用范围(第1—10问) 1.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2. 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 3. 个体工商户是否适用? 答: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 4. 为什么要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答:《办法》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全面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实现税费信用同评,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实际信用状况,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5.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是多久? 答: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 6. 什么时候可以查询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 答: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评价信息自我查询服务。 7. 什么样的企业不参加本期年度评价? 答: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经营主体,不参加本期年度评价。 8.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分为哪几级? 答: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9. 各信用级别对应的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标准是什么? 答: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C级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10.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哪几种方式? 答: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第二部分:信用等级划分与计分规则(第11—21问) 11.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的起评分是多少? 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12. 什么是“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 答: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费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经营主体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经营主体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13. 哪些情形直接判为D级? 答: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等情形。 14. 哪些情形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答: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等情形。 15. 连续多月增值税零申报是否会影响A级评定? 答:新办法明确规定,因存在可结转下期抵扣的未抵减完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情况,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经营主体的A级评定,这为新经济业态的企业打开了更大空间。 16. M级纳税信用适用于哪些企业? 答:新设立经营主体,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经营主体。 17. 新设立经营主体是否必须参加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答:新设立经营主体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在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时确定,适用直接判级方式。 18.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参与评价? 答: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申请补评自愿参与评价。通过补评申请参与信用评价后,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一般不得再转为不参评。 19.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参与评价? 答: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参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参与信用评价后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20.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何时被应用? 答:评价结果直接与发票领用、政策享受、融资信贷等经营活动挂钩。良好的纳税缴费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既能带来办税便利,更能为市场竞争、融资贷款加分。 21. 评价结果确定后可以申请重新评价吗? 答:可以。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情况和问题类型,经营主体可依法依规申请补评、复评、修复或复核。 第三部分:纳税缴费信用复评(第22—31问) 22. 什么是纳税缴费信用复评? 答: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是指经营主体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23.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纳税缴费信用复评? 答:有两种情形:一是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二是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 24.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复评申请时限是多久? 答: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复评的受理申请时限为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5. 新设立经营主体申请复评的时限和条件是什么? 答:因首次办理税费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依据近12个月信用状况确定级别。 26. 申请复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2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提交。 27. 复评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首次办理税费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评,满12个月后申请的,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办结。 28. 复评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29. 处理复评申请的税务机关是哪个? 答:主管税务机关。 30. 申请复评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经营主体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 复评与修复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答:经营主体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同时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先进行信用复评后再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之后,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对同年度评价结果的复评申请。 第四部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第32—41问) 32. 什么是纳税缴费信用修复? 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是指经营主体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缴费信用等级的管理措施。 33. 信用修复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经营主体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需要先进行复评后再申请修复。 34.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答:主要包括7种情形:①已补办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的税费申报、税费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②已足额补缴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的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③已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相关非正常或走逃(失联)状态;④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等被直接判为D级、已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法律责任的;⑤因关联判D已符合修复条件的;⑥纳税缴费信用保留为D级且已纠正失信行为的;⑦破产重整企业已依法缴纳税费款并纠正相关失信行为的。 35. 信用修复申请时限是多久? 答: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 36. 信用修复是否需要收费? 答:不收费。 37. 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8. 信用修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2份。破产重整企业申请修复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复印件1份。 39. 申请信用修复时需要对什么作出承诺? 答:需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结果,并按照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 40.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是否需要主动申请修复? 答:不需要。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41. 信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如何处理? 答:不作追溯调整。 第五部分:纳税缴费信用复核(第42—48问) 42. 什么是纳税缴费信用复核? 答:复核是指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纳税人对当期未予评价或对评价指标扣分、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评价的程序。 43. 复核与复评的区别是什么? 答:复核是在评价结果确定前(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前)提出,针对的是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情况的异议;复评是在评价结果确定后(当年内)提出,针对的是评价结果有异议。 44. 复核的申请时限是多久? 答: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45. 复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具体异议事项和理由。 46. 复核结果如何确定? 答:税务机关根据复核情况,重新确定评价指标得分或判级结果。 47. 复核过程中企业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答:税务机关在复核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48. 复核与复评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答:不能。复核是在评价结果确定前申请,复评是在评价结果确定后申请。如已进入复评程序,复核将不再适用。 第六部分:纳税缴费信用补评(第49—53问) 49. 什么是纳税缴费信用补评? 答:补评是指纳税人不予评价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50.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补评? 答:主要有:①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情形解除后;②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情形解除后;③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情形解除后;④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评价的;⑤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自愿参与评价的。 51. 补评的申请时限是多久? 答: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任意时间申请补充该年度纳税信用评价。 52. 补评与复评的申请时限有何区别? 答:补评可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任意时间申请;复评只能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当年内申请。 53. 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评后是否必须持续参与评价? 答:参与信用评价后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一般不得再转为不参评。 第七部分:关联判D及修复(第54—60问) 54. 什么是关联判D? 答: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将评价为D级,称为关联判D。 55. 关联判D会保留多久? 答:关联判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 56. 被关联判D的企业如何申请修复? 答:有两种情况:一是源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后级别不再为D级的,其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其他经营主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二是源经营主体未申请修复或修复后级别仍为D级,被关联经营主体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也可申请信用修复,但不得评价为A级。 57. 新成立公司因法人代表上一家公司是D级被判定为D级,什么时候可以重新评级? 答:关联判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如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也可主动申请信用修复。 58. 源经营主体修复后级别不再为D级的,被关联企业是否需要主动申请修复? 答:在开展年度评价前,源经营主体修复后级别不再为D级的,被关联经营主体可免申请修复,由系统自动修复;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则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 59. 源经营主体已注销,被关联企业如何修复? 答:源经营主体已注销导致无法通过常规路径修复的,被关联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前提是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 60. 关联判D的企业修复后信用级别有无限制? 答:修复后不得评价为A级。 第八部分: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第61—70问) 61. 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中申请纳税缴费信用复评? 答: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进入功能后,切换年度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情况,点击〖申请调整〗,系统会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对于符合复评条件的,系统自动跳转到相关功能,选择复评原因后提交申请。 62. 系统如何推荐可办理的信用业务? 答:系统会根据当前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情况,自动判断符合补评、复评、复核还是修复条件,并推荐对应的办理事项。对于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的,会弹出确认框由您自行选择承办事项。 63. 申请提交后如何查看办理进度? 答: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功能查看申请状态。经过税务人员受理处理后,业务办理完成。 64. 电子税务局中能否查看历年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情况? 答:可以。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内切换年度,即可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情况。 65. 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同时申请多个信用管理事项吗? 答:可以。对于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的,系统会弹出确认框,由您自行选择要办理的事项。 66. 电子税务局中如何开具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表? 答:点击“评价信息出具”功能,可以开具所属年度的评价信息表。 67. 申请复评时是否需要上传纸质材料? 答:一般情况下,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复评时,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后直接提交即可。税务机关如需要补充材料,会另行通知。 68. 电子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9. 是否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 答:可以。除电子税务局外,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70. 新电子税务局中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的访问路径是什么? 答:〖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第九部分:常见实务问题(第71—85问) 71. 企业已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资料,多长时间会有信用修复反馈结果? 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72. 企业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是否产生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扣分? 答:按照《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事项不予采集。 73.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后,如何查询具体的扣分明细?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查询并导出《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明细》,可以查看每一扣分项及其指标编号、扣分理由。 74. 纳税信用修复后,原D级保留期限是否改变? 答:信用修复成功后,原D级记录不再保留,税务机关根据修复后的信用状况重新确定级别。但信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75. 个体工商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后有哪些好处? 答:个体工商户纳入管理后,可享受“税银互动”等信用融资服务,在融资贷款方面获得便利,并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 76. 企业因社保缴费数据错误被扣分,能否申请复评? 答:可以。如属于系统数据采集错误或税务机关录入错误,可申请纳税缴费信用复评,并提供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77. 企业因逾期申报被扣分但已在税务机关催告前补报,是否仍被扣分? 答:逾期申报行为一经发生,将按评价指标扣分。但补报行为可以在后续的信用修复申请中作为已纠正失信行为的依据。 78.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是否可以多次申请? 答:可以。企业在纠正不同的失信行为后,可以分别申请信用修复。但需注意,同一失信的同一扣分项只可修复一次。 79. 企业已经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但是罚款尚未缴纳,能否申请信用修复? 答:需符合“已足额补缴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的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条件才能申请对应的修复。罚款未缴纳,则不符合该情形对应的修复条件。 80. 企业被非正常户关联判D,但非正常户状态已解除,是否需要等待一年才能重新评价? 答:不需等待一年。只要源经营主体已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并修复信用不再为D级,被关联企业即可申请信用修复,不需要等到次年。 81.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是否影响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复评是对评价结果的再确认,本身不影响企业已正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复评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后续政策的适用将按新级别执行。 82. 企业提出复评申请后,税务机关不给予回复怎么办? 答: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查询申请进度,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现场咨询。按照规定,申请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83. 企业如何查询纳税缴费信用复评结果? 答:在电子税务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界面查询复评后的“评价结果”及其明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84. 直接判D级的严重失信行为是否可以通过信用修复恢复正常? 答:可以。直接判D级的纳税人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后,符合相关修复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严重失信行为的修复通常有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 85. 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后信用级别如何确定? 答: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第十部分:特殊情形处理(第86—95问) 86. 破产重整企业如何申请纳税缴费信用修复? 答:破产重整企业已依法缴纳税费款、利息、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同时需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复印件。 87. 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如何修复信用? 答:需先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或走逃(失联)状态,然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88.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息已不予公布,如何申请修复? 答: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89. 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保留为D级,能否申请修复? 答:可以。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90. 新设立经营主体未参评,如何申请参与评价? 答: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次月完成复评。 91. 企业因税务机关系统技术故障被误判扣分,能否申请复评? 答:可以。因系统故障或其他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误判,企业应在知晓后进行复评申请,并提供系统错误截屏等证明材料。 92.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修复会有什么后果? 答:税务机关发现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结果,并按照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严重者可能面临信用等级再次降级。 93. 直接判D级的企业,信用修复后能否重新评为A级? 答:直接判D级的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后,虽然不再保留D级,但根据规定,上一评价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因此修复后通常只能评为B级或以下级别。 94. 金融机构将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贷审批依据,信用降级后如何向银行说明? 答:建议企业尽快申请复评或修复,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复评结果或修复结果后,向银行提供更新后的信用评价信息和评价结果,以便银行重新评估授信条件。 95. 企业同时面临多个年度的信用降级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应针对各年度的信用降级问题分别处理。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评,对已纠正失信行为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如多个年度均涉及,建议优先处理当前年度,再处理历史年度,以逐步恢复整体信用水平。 第十一部分:福州本地实务指引(第96—100问) 96. 福州市企业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方面有哪些本地政策支持? 答:福州市持续推进“诚信福州”建设,在招投标领域实施信用激励措施。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各行业监督部门还可根据行业管理实际,将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标的额最高提高至3000万元。良好的纳税缴费信用是享受这些政策红利的关键前提。 97. 在福州申请纳税缴费信用复评,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操作? 答: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系统会根据评价情况自动推荐可办理业务,选择复评原因后提交申请。如遇到问题,可拨打0591-12366(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98. 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复评结果仍有异议,后续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企业对复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前,与专业税务师事务所沟通,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和救济预期效果。 99. 在福州申请纳税缴费信用复评,需要准备哪些补充材料? 答:除《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外,根据扣分事项不同,建议准备:完税证明、银行缴款回单、社保缴费凭证(含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记录证明)、财务报表、系统错误截屏、合规经营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在福州申请时,各区县税务机关对材料格式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交前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100. 中经税联税务师事务所(福州)有限公司能提供哪些辅助服务? 答:中经税联税务师事务所(福州)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全流程纳税缴费信用复评调整服务,涵盖前期调研与信用评估、复评策略制定与材料准备、复评申请与跟进、信用修复协助及后续维护咨询五大阶段。我们深入了解福州市各区县税务机关的工作要求和沟通风格,帮助企业依法依规恢复信用水平。如需咨询,欢迎来电或来访。 *注:本常见问题问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及各地税务机关公开资料整理,具体政策适用请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
——因为专业,所以信赖;因为负责,所以安心。 |